话题 2018年,“金色热线”节目共直播41期,邀请41家单位上线,接受群众投诉756个,办理反馈率达到100%,听众对办理问题的满意率达到了80%以上。2018年12月27日,“金色热线”特别节目对2018年节目中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话题做了再追踪、再调查,并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媒体观察员走进直播间进行评析。 治理黑臭水体 从“根”上加大力度 2018年以来,“金色热线”节目多次关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问题。目前,治理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 去年12月,记者来到了福保村,大清河从这里流入滇池,河水能见度很低,水中还有很多藻类。记者又来到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在西贡码头附近,沿采莲河支流金柳河一路步行,发现越往下游走水质越差,透明度也越来越低。附近居住的吴女士说:“一到傍晚,河水就有臭味。”沿着采莲河逆流而上,只要露出地面的河段,水质都发黑。昆明市其他一些河道也有类似情况。 水环境专家、昆明理工大学教授胡凯林介绍:“黑臭水体是重污染的一种水体,已经丧失了任何实用功能,给环境带来了危害,还会影响人类健康,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近20年来,昆明市加大了对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几乎所有河道都恢复了生态功能,成绩值得肯定,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治理黑臭水体应该‘一河一政’,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胡凯林表示,应该彻底搞清楚每一条河道致污的原因,只有把“根”找准了,才能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理。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胡芬表示,2018年,昆明市按照国家要求,省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已达到90%。昆明市按照“长治久清”的治理要求,还要进行生态修复、河水保质等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解决设施设备不完善、不配套等问题,加快治理进度;坚持系统治理思维,做好控源截污工作;进一步健全河长制、水质日常监测制度以及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动,还老百姓水清岸绿。 省生态环境厅水管理处副处长方华表示,省生态环境厅将参照国家督察模式,对全省8个地级市黑臭水体的整治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一些实质性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还将对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成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达标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交由当地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约谈,约谈之后整改不力的要纳入省级环保专项督察范畴。 “从污染治理的角度来说,机制比模式更重要。”省政协委员洪素恒表示,黑臭水体问题还可以从司法层面进行管理,比如开展环保公益诉讼;同时,检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应关注一些小的沟渠污染、河流污染问题。 清除城市狗患 强化犬只规范化管理 近年来,城市犬只的保有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狗患随之而来。去年8月23日,省公安厅上线“金色热线”节目,有昆明市民就反映了不文明养犬现象。省公安厅上线嘉宾表示,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如今,几个月过去了,昆明市公安机关对犬只管理的成效如何? 去年12月22日,记者来到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小区,看到小区内道路上有很多犬只,路人经过时往往都选择远远绕开。除了怕被狗咬伤,犬只扰民也成了居民头痛的事。棕树营小区居民王女士说:“有些人养大型犬,每天大狗一出门就狂吠不止,把小孩吓得往大人身上爬,大狗到楼下也不拴,还有路上经常可以看见狗便。”之后记者又到多个小区走访,不文明养犬的问题比较普遍。 “《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是很明确的,公安机关应该发挥执法主体的作用,切实做到教育和惩罚并重。”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雪静认为,公安机关应组建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加重惩罚强度。同时,建议优化信息化管理体制,把养犬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中。 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吴云雄表示,针对广大市民对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市公安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辖区公安机关加大社会面养犬管理巡查力度,重点核查违规养犬行为,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一是在重点区域内市民携犬外出时,必须为犬只束犬带,并由完全行为能力人牵引,约束好犬只,主动避让他人;二是携犬外出时,必须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三是在重点区域内发现相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33种禁养烈性犬,市公安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同时,昆明市公安局立足职能职责,按照《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协调和配合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紧紧依托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开展文明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宣传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相关工作。鉴于目前养犬管理现状,公安机关将及时会同农业、城管、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研究,尽快研究制定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犬只规范化管理。 媒体观察员刘薇薇表示,对于犬只管理,相关部门有严格的制度,但是在管理过程中还应兼顾人情;同时,对狗患的管理关键还是要落实到对狗主人的管理上,应多在规范狗主人行为、提高其文明素质上发力。 完善电动车监管 可采用多种惩罚方式 2018年7月1日,《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开始实施。据了解,目前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00万辆,只要有很少一部分电动自行车主不遵守交通法规,就会给交通带来极大的隐患。 去年8月30日,在“金色热线”节目中,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上线嘉宾表示,《条例》实施过程中,将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把电动自行车管理好。现在,《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经施行5个多月了,电动自行车违章骑行治理情况如何? 在日新路与前福路交叉口,记者看到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的现象比之前减少了很多。在有交警和协警执勤的道路上,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都会依规行驶;但在没有执法人员的路段上,或者非高峰通行时段,电动车骑行速度快、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等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省人大代表徐彬建议,公安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法律法规普及到每一个市民心中。另外,当前的处罚力度还是比较轻,只罚款50元对于很多电动自行车主起不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建议除了加大处罚力度外,也可以采取其他的一些方式,比如让违法电动自行车车主去做维持交通秩序的义工。省人大代表李琪建议,可以在路口用电子屏幕流动曝光电动自行车车主的违法行为。 洪素恒表示,电动自行车因为不需要像汽车一样投保,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车主没有赔付能力,所以能不能要求强制性保险,或者设立基金,解决交通事故后发生的赔付问题。在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充电过程就存在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 “电动车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体系。”刘薇薇表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55公斤,还要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目前市场上很多电动自行车时速都已超标,这就需要市场监管部门把好关,杜绝超标车进入市场销售,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 李翕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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