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 “路怒症”在当前颇为常见,“发作”时驾驶员极易出现情绪暴躁、行为失控,把交通法规、文明礼让、公德心等抛诸脑后,强行变道、超车别车、“斗气”撞车等也随之发生。近日,长沙一辆公交车和一辆私家车在川流不息的主干道上开起了“斗气车”。事情的起因不过是公交车和私家车并排左拐,互不相让,当时公交车上还有十余位乘客,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毁。 诚然,这次别车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毁,但其性质的恶劣程度远远超过了事情本身。如此任性斗气,挑战的不仅是道德底线,更是法律红线。两位斗气司机为逞一时之能任性而为,将公共安全置于何地?将公德心置于何地?作为驾驶员应该知道,开车看似是自己的事,实则关乎他人、关乎社会。 对于开“斗气车”、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的行为,应当予以严惩,追究责任,让开“斗气车”者付出代价,从而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有效遏制不文明驾驶冲动、消除不文明驾驶行为。 车行万里德为先。加大对不文明驾驶行为的法律惩戒,根本目的在于促使驾驶员养成文明驾驶习惯。因此,一方面,要在申领机动车驾照过程中,加强对驾驶员文明驾驶教育考核及职业操守培训;另一方面,驾驶员自身应加强自律,摆正心态,把握好“心理刹车”,莫因逞一时之快、斗一时之气害人害己。 切记,“斗气车”,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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