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周敏芳) 自2013年起,禄丰县人社局按照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截至目前,共受理审批补贴申报3441人次,发放补贴资金735万元。 据介绍,凡从事灵活就业的原县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经劳动关系股根据企业改制职工名单进行身份审核认定后,按先交后补的原则,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存折复印件即可到就业中心申报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经审批后委托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在补贴过程中该局做到程序简化、公开透明、标准一致,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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