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青友 2018年8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养老领域又一个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实施意见》,对于指导和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增强政策保障能力、加强监管和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整体规划部署。《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实施意见》坚持“非禁即入”和简政放权的原则,提出放宽准入条件、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行业信用建设等措施要求,通过提升政府服务职能,放宽外资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业的市场活跃度、创新性,催生更多养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市场活力,在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 《实施意见》针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当前面临的两个突出短板,提出了针对性要求。一是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居家社区养老符合中国国情,也是老年人选择最多的养老方式。但是,我省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城市和农村的覆盖率仅分别为38.29%、41.3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实施意见》着眼于补齐短板,提出了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和措施,着力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由于受城乡二元体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城乡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是影响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紧扣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提出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拓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通过资源整合丰富农村养老服务载体。同时,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通过力量整合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主体。 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实施意见》结合云南养老服务业发展基础,立足于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适应新时代老年人消费理念、养老观念日益更新变化的需求,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支撑。一是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加快“云南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汇集养老服务需求、供应商和服务项目,调度各类社会资源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二是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整合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打通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医养结合服务网络,让老年人享受到便捷的医疗康复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解决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支付问题。三是培育发展老年产品用品。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为老年人服务的产品用品,丰富产品品种,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与养老相关装备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四是发展适老金融服务。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发适老金融,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带动金融消费。鼓励大型地产企业、互联网企业等进入养老产业。全面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加大老年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 增强政策保障能力 《实施意见》围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了政策保障力度。一是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审批制度。优化审批环节,全面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条件,杜绝“红章”满天飞和跑断腿的现象,最大限度地为养老机构申办主体提供便捷服务。二是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分级制定养老服务相关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规划、区域规划等相衔接,与当地城乡老年人口规模、发展态势、分布情况以及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做好涉老规划的落地实施,系统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根据本地区老年人口规模,合理制定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专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对不同性质、不同主体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举办或运营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相应政策优惠。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用于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出资或入股建设养老服务领域的PPP项目。四是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综合运用法律、保险、政策补贴、表彰等手段,维护养老服务人才的合法权益。五是完善财税支持和投融资政策。一方面,完善财政和税费支持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保基本、兜底线作用。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程度。落实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推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另一方面,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债券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注重发挥云南特色 充分利用云南得天独厚的生态、气候、民族文化、旅游及生物资源等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康养小镇、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建设,提升老年宜居环境,推动形成具有云南特色和影响力的养老产业集聚区。深化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建立跨区域养老合作机制,积极培育国际性养老服务市场,打造面向全国、面向国际特别是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健康养老目的地。 (作者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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