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胡先生在网络平台推荐的车行看中一辆二手车。车行承诺,所出售的二手车保证质量,胡先生便以10.2万元的总价买下,并与该网络平台签署了贷款合同,首付1.3万元,剩余部分由该网络平台贷款支付给车行。现场,胡先生通过微信向车行支付了1500元的订金,之后又分两次向网络平台支付了1.15万元余款并委托其代为补交。几天后,胡先生在网络平台的贷款8.9万元到账,对方将款项打入到了车行李某账户。办完车辆过户手续的胡先生于当日将车接走。期间,双方没有签订购车买卖合同。次日,当他再次开车外出时突然遭遇车辆熄火等多处故障。 随后,胡先生委托一家有资质的第三方车辆检测评估机构对该车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车存在多处安全隐患,其中,车身被火焚烧超过0.5平方米,车内有多处零部件、漆面、覆盖板被重新更换翻修的痕迹,发动机变速箱有轻微渗油。另外,车辆还有明显泡水痕迹,泡水位置达座椅靠背上端位置,经鉴定为泡水车。胡先生拿着车辆检测报告要求车行退款并赔偿,却遭到对方拒绝。胡先生表示,下一步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释法]胡先生与对方未签订购车合同,应该如何维权?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小敏表示,案中车行和二手车平台均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二手车网络平台无论是拍卖平台还是交易平台,均存在类似于居间的法律行为,承担着一定的交易瑕疵担保责任;而车行是交付车辆的主体也是收款的主体,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原则上可以认定为交易主体也就是卖方,此时,虽然买卖双方没有签订纸质合同,仍然构成事实的交易行为。所以在交易的过程中,车辆存在重大故障,车行故意隐瞒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车行和二手车平台均需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本报记者 陈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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