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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昆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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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2日 星期二
《昆明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出炉

    本报讯(记者 熊明)日前,昆明市委、市政府审定印发了《昆明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昆明实施细则》),明确了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抓什么”“怎么抓”,同时也明确了不认真履职会导致的责任后果。

    据介绍,《昆明实施细则》既是“责任清单”,更是“工作指南”;进一步细化了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把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考核、奖励、述职等挂钩,同时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约谈情况公开制度及通报制度,以党内纪律的刚性要求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领域履职尽责。

    《昆明实施细则》共6章31条。该细则强调,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昆明实施细则》将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为8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为9项。《昆明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市、县两级领导干部的4种履职频次。按照“年度、半年、季度、每月”4种频次,对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干部组织学习培训、开展调研检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履职事项进行量化,确保属地监管和监督指导相结合。

    此外,《昆明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会被问责的7种情形、问责可以采取的8种方式(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其他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交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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