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独具特色,对法治现代化有积极作用。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实现是构筑现代社会法治大厦的前提和基石,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深远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容丰富,但物质因素、制度因素、文化因素等影响和制约了法律文化现代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反映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的法律文化基本未曾产生,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权力监督等现代法治观念也鲜有提及。 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因素与现代法治的矛盾和冲突,构成了现代法治的反向力量。必须着眼于历史传统和社会现实,根本上解决法律文化现代化问题。 首先,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客观全面分析,对优秀的成分加以传承和弘扬,对阻碍法治现代化的成分应当坚决地摒弃。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几千年文明史的积淀,对中国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态度和对法律的认同感有着潜在的、深层次的影响。民族先辈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杰出成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动力,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自豪感和自信心。传统法律文化的积极因素、合理内容是构建现代法治的有益本土资源,对其在适当改造的基础上加以借鉴、吸收,并将一些优秀资源创造性地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有助于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其次,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文化是政治和经济的反映,一定的文化由一定的政治经济所决定。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是法律文化现代化的根本动力。经济体制改革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长期坚持、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再次,继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树立法律信仰。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公民文化素质、法律素养、法治意识有待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的热情、期待、认同和参与不够,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究其根源,就在于长期以来法律信仰的缺失。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扩大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过程变成培育法律信仰的过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依靠法治文化环境的熏陶和滋养,在潜移默化中让法治精神入脑入心,使尊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 欧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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