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普昌文 刘仕芬) 近日,在玉溪市政协五届六次常委会议上,市政协经济委、科教文卫体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向常委会作工作情况报告,两名市政协常委作履职报告。这标志着玉溪市政协常委和专委会向常委会述职报告年度工作迈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协常委会对政协常委和专委会的领导,促进政协常委和专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协常委履职的示范带头作用和专委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玉溪市政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协玉溪市委员会常务委员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试行)》和《政协玉溪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向常委会报告工作暂行办法》,于2018年10月经玉溪市政协五届九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实行。 这两个试行办法规定,市政协常委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提交履职报告,履职报告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归入履职档案。各专门委员会每年向玉溪市政协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在每年底的常委会议上作口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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