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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建设善美云南
西双版纳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本报讯(记者 戴振华) 1月22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昌健等18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顺云等4人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查明,被告人徐昌健从2009年开始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在景洪市东风农场辖区内多次无故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于2011年6月29日和2014年12月15日先后两次被景洪市人民法院判刑入狱。2015年2月4日刑满释放后,继续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通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有李自成等5名积极参加者,有尔大等7名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层级结构较为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景洪市东风农场辖区及景洪市城区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景洪市东风农场辖区及景洪市城区一带,通过不断制造暴力事件确立非法地位,拦截边境一线的走私货物车辆实施敲诈勒索、以“保护”走私货物车辆收取“保护费”和非法开设赌场“看场子”抽水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该组织在2013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财物损毁的严重后果。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徐昌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以被告人李自成、尔大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等,数罪并罚,判决5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7人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4年不等,均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另有5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7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罗顺云、胡洋、杨涛、打爬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打、砸、抢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10月18日至21日,该团伙戴口罩持凶器进入景洪市内两家游戏机室进行了打砸抢。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罗顺云等4人以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4年零6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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