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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2日 星期二
《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上接二月十一日第四版

    四、远景谋划

    随着2018年至2022年规划目标的实现,云南历经千百年历史变迁的古老乡村将迎来加快全面振兴的重大历史转折,开启迈向更高水平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新征程。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八大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重点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50%,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5︰1以上,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全面建成;农民生活更为宽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5万元,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云南美丽乡村成为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靓丽名片。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第三章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统筹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推进乡村振兴,构建城乡协调联动的发展格局。

    一、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对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和整治进行全面安排和总体布局,推进“多规合一”,形成山区、坝区、边境一线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

    (一)强化空间用途管制。增强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修复,加快构建包括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三区三线”空间管控体系。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城镇空间,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退牧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州(市)、县(市、区)层面精准落地,各州(市)重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禀赋,协调和管理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三类空间,各县(市、区)重点将图斑精准落位。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和保护力度,完善负面清单、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土地指标等差异化政策,建立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与主体功能区要求相匹配的政策引导和利益保障机制。

    专栏2  “三区三线”空间管控    “三区”:在规划期内,生态、农业、城镇空间比例控制为71∶25.5∶3.5,并进一步优化。“三线”:在规划期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占国土比例≥30.9%,城镇空间开发控制≤3.5%;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在8768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7341万亩以上,到2022年,达到国家下达指标要求。空间治理体系:到2020年,全省空间规划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以县级为基本单元,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空间治理体系。

    (二)完善城乡布局结构。构建“县城—中心集镇—村庄”协调发展格局,增强城镇对乡村的带动能力。做强县城:推动城乡结合部、新城区开发建设以及旧城区改造提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层次;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做精做强“一县一业”,加快产业园区发展,强化要素集聚和产业带动能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向县城集中,实现县城居民市民化。做优集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推进小城镇扩权赋能,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提升商贸集市功能,促进发展基础好的小城镇升级为中心集镇;发挥中心集镇在联结城乡发展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生活圈建设,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做美村庄:以“守护绿水青山、彰显特色优势、发挥多重功能、提供优质产品、传承乡村文化、留住乡愁记忆”为导向,加强村庄规划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实现“一村一品”,打造“产业生态化、居住城镇化、风貌特色化、特征民族化、环境卫生化”的美丽宜居村庄。

    (三)合理布局“两区一线”。结合我省山区广阔的地形地貌特征,立足边境线长、守边任务重的实际,科学统筹山、坝、边规划建设,强化山区生态屏障功能,提升坝区发展效能,优化抵边村庄布局。

    山区空间。按照适度集中的原则,推进迁村并户,引导村庄向宜建山地布局。除边境一线村庄外,对30户以下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村庄不再配套建设各项设施和批准新建农房。鼓励山区农民进城。加强山区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强化水土流失治理以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推进山区综合开发,发展山地生态农业和林下经济,大力发展适宜山地的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科学规划山区村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房屋建设。构建高低错落、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山水画卷,建设具有云南特色的山、水、林、田、房交相辉映的山地村庄。

    坝区空间。优化坝区村庄布局,引导布局零乱、居住分散、闲置低效的自然村及居民点向县城、中心集镇和中心村集中,控制村庄无序散乱蔓延。引导村庄向坝区边缘的宜建山地布局,实现依山而建、依山而居。强化坝区江河湖泊湿地等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大周边面山治理力度。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周边坝区村庄延伸,扩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实现资源共享,促进靠近城镇的村庄逐步融入城镇发展。加快坝区村庄产业集聚发展,建设产业园区和田园综合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原则上坝区非规划用地一律不再审批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确保农房数量在现有基础上一律只减不增。深入推进“两违”建筑处置,严刹乱建、乱挖、乱砍、乱垦、乱葬之风,清理整治“大棚房”,减少对坝区空间的割裂。把坝区乡村打造成为阡陌有序、田园美丽、河湖清澈、土壤肥沃的宜居宜业村庄集聚区。

    边境一线。充分发挥自然村守边固边的重要节点作用,严控抵边自然村撤并。提高抵边村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鼓励边境非一线地区人口向一线村镇搬迁安置。筑牢沿边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边境地区界河治理,因地制宜实施界河整治。

    (四)推进城乡统一规划。按照“县(城)—乡(镇)—村—房”四个层级,建立完善“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房设计”实用性规划设计层级体系。坚持县(城)域规划先行;统筹谋划县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布局;推动县域空间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等各类规划的协调整合,合理确定保留村、拆并村、新建村的空间布点和数量。细化乡(镇)域乡村规划;落实县(市、区)域规划内容;深化细化乡(镇)域村庄空间体系、布点规模、实施布局和村庄整治。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以行政村为单元,采取“多规合一”的方式,加快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实用性建设用地规划、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明确村庄建设用地四至边界、农房设施布局及建设规模、产业发展、风貌指引等内容;实现“一村一规划”,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严格农房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强化新建农房设计刚性管控;对风貌不协调的民居,改造提升房屋外观风貌,并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生态搬迁等工程的推进,加大统一风貌的实施力度,实现农房单体个性和风貌协调相统一。鼓励设计下乡,引导和支持懂建设、有情怀、爱农村的规划、建筑景观、市政、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领域设计人员下乡服务,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

    二、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三区三线”划定相衔接、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打造绿色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保护山清水秀生态空间。

    (一)生产空间。乡村生产空间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兼具生态功能。重点围绕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目标,优化绿色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稳定粮食生产,重点建设以滇中、滇东北、滇东南、滇西、滇西北、滇西南“六区”,金沙江、红河、澜沧江、怒江、珠江流域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五带”,茶叶、水果、蔬菜、花卉、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烟叶、糖料蔗、橡胶、油菜、猪禽鱼“十三类产品”为主体的农产品主产区。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等各类园区建设。

    (二)生活空间。乡村生活空间是以农村居民点为主体、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国土空间。重点围绕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目标,打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坚持集约用地,遵循乡村传统发展肌理和格局,划定空间管控边界,明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确定基础设施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引导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齐全。充分维护原生态村居风貌,保留乡村景观特色,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注重融入时代感、现代感和民族风情,强化空间利用的人性化、多样化,着力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繁荣的商业圈,让乡村居民过上更舒适的生活。

    (三)生态空间。乡村生态空间是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产品或生态服务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重点围绕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国最美丽省份的目标,构建山清水秀生态空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制度。结合我省生态区位条件、生态功能和生态脆弱区域分布特点,形成“三屏两带”的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格局。以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自然保护区等为重点,加快修复重要区域生态系统。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提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打造环境优美、宜业宜居的乡村生态系统。全面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三、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立足不同村庄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发展现状、民族特色、文化脉络,合理确定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因村施策,分类推进村庄建设。

    (一)城郊融合型。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加强城乡统一规划引导,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产业互融互补,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利用区位等优势,发展农产品加工和乡村旅游,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鲜明特色,在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特色小镇和各类产业园、创业园,加速周边村落与特色小镇、园区融合发展,使其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纽带。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强化人口集聚,引导部分靠近城市的村庄逐步纳入城区范围或向新型农村社区转变。

    (二)集聚提升型。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精准分析比较优势,科学定位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配套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提升集聚发展承载能力。选准、激活、做强优势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发挥产业带动能力,建成一批农业融合、乡村旅游、康体养生等专业化村庄。加强国有农场及林场规划建设。大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现村容整洁、道路通达、环境卫生、适宜居住。

    (三)特色保护型。生态环境良好、自然风光优美、文化底蕴深厚、民族风情多样、乡土气息浓厚、产业资源独特的村庄,具有将生态、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区域,是彰显云南乡村特色的重要载体。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遵循村庄发展肌理,注重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人类遗迹、文物古迹、传统民居,传承和保护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现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魅力。抓好民族文化静态保护和活态传承,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突出民族村寨自然风貌、人文风俗保护,优先对“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村落进行保护发展。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四)搬迁撤并型。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地方病严重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人口流失特别严重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村庄,根据相应条件和规定采取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重大项目建设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交通沿线、小城镇、产业园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集聚区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出现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拓展乡村生产生态空间。搬迁撤并村庄必须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到2022年,全省自然村在2018年规模基础上搬迁撤并10%以上。

    (五)守边固边型。实施兴边富民、守边固边等工程,建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产业发展、和谐稳定的宜居宜业宜游边境乡村,持续保持边民不流失、守边不弱化、边境和谐稳定繁荣发展。推进边境沿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国门村寨创建,打造一批边境民族风情小镇。加快边民互市、跨境旅游、特色种养殖及加工等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边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加大提升人居环境的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覆盖面,夯实守边固边基础。深化“国门党建”,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在固边、稳边、兴边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章

    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坚决打赢精准脱贫这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具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一、精准施策推进全面攻坚

    瞄准精准脱贫攻坚目标,提升靶向施策的有效性,采取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和措施,精准施策推进全面攻坚。

    (一)聚焦三年攻坚战。咬定总攻目标,全面落实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把握好脱贫攻坚节奏进度,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二)推进“十大行动”。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大资源整合和政策倾斜力度,集中力量抓好特色产业脱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生态保护扶贫、综合保障扶贫、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扶贫扶志等精准脱贫十大行动。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贫困地区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动力电、通宽带、有标准化卫生室,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有效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开展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实现摆脱贫困、改善人居环境同步推进。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加。

    二、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坚持全面攻坚与突出深度贫困地区相结合,通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确保统筹推进、不留“死角”、不留“锅底”。

    (一)改善发展条件。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交通和农村电网建设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工程,逐步实现27个深度贫困县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实现农网动力电全覆盖,加快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网络全覆盖。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二)解决特殊困难。聚焦怒江州、迪庆州和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重点工作,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人。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坚决完成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聚焦老弱病残特殊贫困群体,强化保障性扶贫措施,加快脱贫解困。采取特殊措施和手段推动“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三)加大政策倾斜。全省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涉农资金、惠民项目、政策举措主要集中用于深度贫困地区。保障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在中央统一安排下,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加大与一、二线城市调剂力度。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依法加快审批。

    三、强化脱贫攻坚保障

    强化政策支持,凝聚各方脱贫攻坚合力,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考评监督,为精准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大资金人才支持。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土地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加大人才和科技支持力度,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开展科技精准帮扶行动。

    (二)凝聚脱贫攻坚力量。深化沪滇、粤滇扶贫协作,以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等为协作重点,推进携手奔小康行动贫困县全覆盖,并向贫困村延伸。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加强与中央牵头单位和定点单位的协调配合。全面落实省、州(市)、县(市、区)挂钩扶贫工作责任,把挂钩扶贫脱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加强工作力量,落实精准帮扶。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加强军地脱贫攻坚工作协调。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扶贫,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持续开展“光彩行”活动。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

    (三)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加强和改善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压实责任,从严监督。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五级书记抓扶贫”要求,全面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的责任,层层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大兴调查之风,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工作改进、推动工作精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攻坚克难能力。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健全贫困退出机制。坚持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严查扶贫领域腐败、作风、责任落实等方面突出问题。实施脱贫攻坚与基层党建“双推进”。

    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注重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健全完善长效稳定脱贫机制,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一)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加快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改善相对贫困人口的发展条件,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注重既扶贫又扶志、扶智,把救济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加快贫困地区摆脱贫困。持续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注重正向激励,总结宣传脱贫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树立勤劳致富的价值导向,营造脱贫光荣的舆论氛围,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脱贫的信心和斗志,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根据贫困户技能需求、发展意愿等,开展免费实用技能培训,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改进帮扶方式,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己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二)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实施生态宜居搬迁等工程,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乡村振兴有关支持政策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

    (三)健全长效稳定脱贫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组织实施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工作。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后,有关政策保持一段时间。建立完善长效稳定脱贫机制,全面掌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确保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得住2020年至2021年国家开展的脱贫攻坚普查。

    专栏3  精准脱贫十大行动    特色产业脱贫行动。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养殖业、林草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大力实施电商扶贫,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

    就业扶贫行动。实施培训就业工程,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0%给予职业培训,100%提供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50%以上组织转移就业。

    易地扶贫搬迁行动。坚持以“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按照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的原则,在保质保量完成原计划的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的基础上,完成纳入国家规划的新增34.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达99.5万人,根据实际条件压茬推进同步搬迁50万人。新增搬迁对象聚焦“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鼓励集中居住3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尚未达到脱贫出列条件的自然村实施整村搬迁,安置方式以进城入镇为主。按照以岗定搬、以业定迁原则,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确保贫困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实现搬迁1户、稳定脱贫1户。

    教育脱贫攻坚行动。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辍学率,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有1所幼儿园。

    健康扶贫行动。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贫困村有1所标准化卫生室。

    农村危房改造行动。明确“安全稳固和遮风避雨”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规范危房危险等级认定责任和程序,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1户、销档1房,确保2019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020年完成因动态调整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生态保护扶贫行动。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攻坚双赢,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草管员达到10万人。推进怒江州林业生态脱贫攻坚区建设。

    综合保障扶贫行动。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

    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行动。以示范县为载体,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目标。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实现大电网延伸覆盖至全部县城。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等五大工程向纵深发展。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实现户有新样、村有新貌。

    扶贫扶志行动。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鼓励各地区总结推广脱贫典型,宣传表彰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

    注:本专栏中定量指标未说明年份的均为2020年目标值。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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