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前夕,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对鲁某鑫、鲁某豪国家司法救助案和邓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分别进行了救助金发放,共计发放人民币6万元,为他们送去了法律的“温暖”。 鲁某鑫、鲁某豪系两姐弟,年仅3岁和2岁,其父因家庭纠纷将其母故意伤害致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两个年幼的孩子现由爷爷、奶奶抚养,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邓某某遭遇车祸失去丈夫后,没有收到肇事方的经济赔偿,邓某某及其子长期患病,丧失基本劳动力。 晋宁区检察院通过多种途径,在2019年春节前,为这两件司法救助案件各争取到了3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本报记者 张雁群 通讯员 李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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