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二月十四日第八版 (四)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全省森林、湿地、草原、水流、耕地等实行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继续实施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鼓励采取赎买、租赁、置换、协议、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加强重点生态区位森林保护,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建立全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全面开展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和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争取国家在我省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率先开展补偿试点。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积极推动省际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及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鼓励供水、水力发电、生态旅游景点等单位作为森林生态效益的直接受益者,创新“水补林、电补林、票补林”等补偿方式。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碳汇交易。建立完善以生态价值补偿为主体、生态质量考核奖惩为辅助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体系。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倾斜。 (五)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加大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力度,加快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增值形成美丽经济。进一步盘活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扩大商品林经营自主权,鼓励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完善生态资源管护机制,设立生态管护工作岗位,鼓励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对象参与生态管护和管理服务。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探索生态资源价值评估方法并开展试点。 专栏11 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行动 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继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好长江、珠江等重点防护林建设,到2022年,完成营造林100万亩。将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撂荒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实现应退尽退、能退则退。推进陡坡地治理、天保公益林建设,加强森林保护和培育,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高原湿地保护与修复。建立湿地保护红线制度,实行面积总量管控,确保湿地资源845万亩总量不减少。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指导,出台《云南省湿地公园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以湿地公园为主的湿地保护地体系。全面推进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认定工作。在有条件的乡村和社区,积极推进小微湿地建设。到2020年、2022年,湿地保护率分别提高到52%、54%以上。 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六大水系和牛栏江流域、九大高原湖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大型水库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快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分类对湖库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强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到2020年、2022年,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分别达到70%、73%以上。 石漠化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全省44个县(市、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通过实施林草植被恢复、草食畜牧业、小型水利水保等工程,对石漠化土地进行综合治理。到2022年,全省治理岩溶土地面积不少于88万公顷,重点区域石漠化基本得到遏制,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加快实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继续开展农村地区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建设。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实现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全覆盖,全面完成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对已发现的威胁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出台《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开展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生物廊道、保护小区建设。到2022年,全省自然保护地总面积达到300万公顷以上。 兴林富民行动。大力发展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森林和湿地生态旅游、观赏苗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木材加工、竹产业、林化工、林浆纸等林产业,努力使民生林业成为带动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导和基础产业。 提升边境森林防火能力。实施边境生态修复,完善防火通道及防火隔离带,建立边境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到2022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瞭望覆盖率提高到85%以上,24小时森林火灾扑灭率保持在95%以上。 三、治理农业农村环境突出问题 聚焦土壤污染、水环境治理、农业面源等重点和热点环境问题,加大污染管控和修复治理力度,提高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营造美丽乡村碧水蓝天净土环境。 (一)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在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到2020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未污染或轻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到2020年,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3项面积指标任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并实现动态管理。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管控,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有序开展污染地块类和农用地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探索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建设。 (二)加大乡村水环境治理力度。强化农村水环境治理,着力解决部分农村水系紊乱、河塘淤积、水质恶化等问题,有效提升农村水生态环境。全面推进村级河长清河行动、水污染防治行动、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行动,扎实推进河流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实施农村河湖水系自然连通,确定河道砂石禁采区、禁采期。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水质不达标水源地限期达标治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单一水源供水的城镇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三)集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综合防治。以农业主体功能区保护为重点,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开展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有关部门协同合作的农业资源台账数据共建共享机制,推进耕地、水、气候、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农业资源台账数据采集、更新工作。健全完善农业资源监测体系,定期监测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时发布预警和通报监测信息。强化农业空间整治,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禁止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减少和消除农残影响及环境污染。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强化畜禽禁养区划定管理,探索建立“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险联动”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和收集体系运行模式。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从严控制网箱养殖。严格落实农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严惩农业资源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处理、达标排放,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和其他污染物进入农业农村,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推动环境监测、执法向农村延伸。 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 以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为引领,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促进全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 (一)明确行动目标。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五年示范带动、梯次全域建成”的总体要求,以强化村镇规划、保护传统村落、做强做精产业、完善村镇基础设施、提升乡村服务功能、挖掘特色和文化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到2018年年底,制定出台“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建设,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到2022年,完成全省10000个示范村(自然村)建设任务,引领整体推进,到2035年,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全面实现,云南美丽乡村成为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靓丽名片。 (二)推进六项任务。围绕六个方面建设任务,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突出示范,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落地见效。 强化村镇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多规合一”,充分发挥规划刚性控制和引领作用,实现村镇规划建设从无序到有序、从强化到优化。推进集镇规划编制全覆盖,落实上位规划内容,深化细化乡(镇)域村庄空间体系、布点规模、设施布局,提升完善集镇区综合服务及人口空间承载能力。以行政村为单元,确定村级非建设用地范围,编制实用性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加快编制乡村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传统村落保护、特色民居建设等专项规划,到2019年,示范村率先实现全覆盖。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全覆盖。探索将村庄规划以适当有效方式转化为村规民约。强化新建农房设计刚性管控,严格农房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注重民居单体设计,各地编制5套以上特色实用农房建设引导导则和图集,打造具有乡土气息、民族特色、边疆特点、云南特质、现代文明特征的民居。 保护传统村落。把传统村落作为全省“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的示范重点,打造出一批亮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由“风景好”向“底蕴深”提档升级。遵循乡村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和文明形态的发展规律,坚持保护肌理、保护建筑、保存风貌、保全文化,总结推广以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为主的“可邑模式”、以原貌保护为主的“沙溪模式”、以群落保护为主的“西庄模式”、以发动社会保护为主的“和顺模式”,加大对传统村落街巷空间、民居院落、历史环境要素等整体风貌和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以山区综合开发为主的“安石模式”,促进传统村落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立足我省纳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数量位居全国首位、传统村落及古旧建筑资源丰富等优势,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部分、各级整合项目资金补助一部分的方式,加大传统村落保护投入力度。2019—2022年,每年在“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对象中,确定100个传统村落进行保护恢复示范。有条件的传统村落纳入历史文化型特色小镇项目进行打造,实现“修复优雅传统建筑、弘扬悠久传统文化、打造优美人居环境、营造悠闲生活方式”。 做强做精产业。对乡村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评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精准定位比较优势和主导产业,选择产业基础较好的行政村进行重点培育,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实现产业立村、产业强村、产业富民。发挥农村良好生态环境优势,坚持绿色生态有机发展方向,按照特色化、品牌化、规模化和市场化要求,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做强做精“一村一品”,做到主导产业突出、品牌影响力大、组织化水平高、带农增收效果显著。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让互联网为“一村一品”插上腾飞的翅膀。依托“一村一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到建设美丽乡村和经营美丽乡村并重,推进“美丽成果”向“美丽经济”转化。到2020年,在有条件的示范村中培育“一村一品”专业村,专业村多数农户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成为农户的主要收入渠道;示范村中创建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完善村镇基础设施。加快集镇改造、提升,打造一批“生态集镇、特色集镇、旅游集镇、魅力古镇、宜居集镇、产业集镇”。以特色小镇建设为引领,带动做优做精集镇。按照“道路硬化、街道亮化、沟渠净化、环境绿化、村庄美化”的要求,加快打造一批生态村、特色村、文明村、和谐村、宜居村。推进以通乡通村油路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向农民集中居住点、农业园区、农村旅游点延伸。到2020年,示范村率先实现村村通油路。积极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建设,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供水水网。加快村镇交通物流网、现代农村能源网、乡村信息化网建设步伐,到2020年,示范村率先实现宽带网络和4G网络全覆盖,农村家庭基本具备100Mbps以上接入能力,到2022年在全部示范村推动5G网络布局和商用进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卫生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示范村率先实现生活污水垃圾全处理、卫生厕所全普及。 提升乡村服务功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公共资源向村镇集聚。加快推进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卫生院(室)、敬老院、农家书屋、村民广场、活动中心等农村生活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用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农村居民有序向公共资源的中心地集聚和居住。围绕到2022年全省实现每个行政村有1所村级幼儿园、1所标准化卫生室的目标,有建设任务的示范村到2020年率先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改革创新便民服务模式,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集镇为节点、村庄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打破信息孤岛,推进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娱乐、商贸金融等服务网络延伸集成,加快形成农村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圈、医疗卫生服务圈。在有特色、有条件的村镇景区、景点,配套建设精品酒店、民宿、特色餐饮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打造宜居宜业宜游村镇。加快建设适应农民消费需求变化的农村集贸市场等商业流通体系,提升集镇综合服务水平。 挖掘特色和文化。顺应自然、尊重历史、突出乡土、彰显特色,按照“多样性、独特性、差异性”的要求,打造示范美丽乡村的独特魅力。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加大历史遗迹遗存文化保护传承力度,凸显文化特色。充分发挥民族风情多样的独特优势,将民族特色打造成为美丽乡村的靓丽名片。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凸显生态特色,实现特色美丽乡村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对田园风光型的村庄,保留好田园景观,传承好农耕文化,发展观光农业和休闲体验农业;对产业带动型村庄,依托传统特色产业和民族手工业,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推动传统产业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焕发生机,做强做精优势产业;对民族风情型村庄,依托世居少数民族,保护传承和深度挖掘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展示我省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对历史文化型村庄,加强古镇、古村落和古村寨的历史建筑保护,修旧如旧,避免拆真建假,传承好历史文脉;对绝妙景观型村庄,依托独有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环境,建设独具魅力和吸引力的特色村庄。通过挖掘乡村多重特色和多彩文化,实现美丽乡村有特色、有风景、有文化、有产业、有故事,避免盲目模仿、千村一面。 第七章 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建设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 一、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民精神面貌,倡导科学文明生活,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方法和载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引导群众自觉践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体现云南特色的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法治建设,贯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彰显社会主流价值。强化公共政策价值导向,探索建立重大公共政策道德风险评估和纠偏机制。 (二)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推动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农村社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农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应对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农村社会心态。以文明户为细胞、文明村为基础、文明乡镇为重点,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提高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文明乡镇的占比。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新时代“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评选表彰“文明家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因地制宜组织乡村文娱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三)倡导诚信道德规范。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持续推动农村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观念。弘扬中华孝道,强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社会风尚。加强典型示范,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好邻里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人民调解员等活动,推出一批新时代农民先进模范人物。持续深入推进“道德模范”“云岭楷模”“云南好人”“最美人物”等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先进模范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 二、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充分依托云南乡村独特的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底蕴,在保护传承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有形的乡村文化留得住,让活态的乡土文化传下去,让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在新时代展现生命力、传播力、影响力。 (一)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大对红河哈尼梯田、东川红土地等优秀农耕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开展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和认定,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传统思想、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古树名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传承地方标志性传统建筑文化,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融入乡村建设与维护。加强乡村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展示传播,推动红色文化遗存和革命遗址挂牌立碑工作。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开展乡村史志修编。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博物馆、民俗文化展示馆、历史文化展示室。办好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传统戏剧曲艺汇演,组织好重要民族传统节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 (二)传承发展优秀民族文化。围绕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建立健全优秀民族文化弘扬和保护传承体系。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开发,开展民族古籍典籍整理和翻译出版工作,建设云南少数民族文化、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加强民族文化保护地方性立法。深入推进民族文化“双百”工程,打造全国知名民族文化精品,推出全国知名的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带头人。加大民族文化校园传承力度,加强民族文化师资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培养,完善民族文化特色专业和课程建设。加大各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力度,加快迪庆、大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及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出版事业发展。实施民族文化走出去工程,建设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民族文化传播体系,讲好民族故事,传播云南声音。 (三)重塑乡村文化生态。紧密结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挖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盘活地方和民族文化资源,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以神形兼备为导向,推进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生态文化村建设,保护乡村原有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乡村建设,深挖历史古韵,弘扬人文之美,重塑诗意闲适的人文环境和田绿草青的居住环境,重现原生地域特色、历史记忆和原本乡土乡情乡愁。引导有情怀有实力的企业家和文化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退休人员、文化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丰富乡村文化业态。 (四)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加强规划引领、典型示范,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耕文化产业展示区和示范区,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和文化产业群。对现有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进行提质增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加大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云南廊道建设力度。大力推动农村地区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培育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品牌,促进传统工艺提高品质、形成品牌、带动就业。支持民族医药研发、药材开发和药品注册。积极开发地方民族传统节日文化用品和民间艺术、民俗表演项目,促进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推动文化、旅游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 三、强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 推动城镇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增加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进一步丰富广大农民精神世界、增强精神力量、满足精神需求。 (一)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加大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短板。推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完善农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体系,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探索农村电影放映的新方法新模式,推进农家书屋延伸服务和提质增效。实施“国门文化”建设工程,推进边境文化长廊建设。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完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行政村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 (二)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建立农民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精准化水平。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加强“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的组织引导和规划,鼓励文艺工作者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积极组织申报“群星奖”“彩云奖”。结合“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充分运用文化进万家、戏曲进乡村、“大家乐”群众文化广场、“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等平台载体,鼓励各级文艺组织深入农村地区开展惠民演出活动。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农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三)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实施繁荣发展群众文艺三年行动计划,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搭建群众文艺交流展示平台,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发挥文化大院、文化示范点、文化中心户、文化带头人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农村群众文艺创作辅导,鼓励农村地区自办文化。持续引导乡村群众广场文化活动健康有序、繁荣发展。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打造民族民间体育品牌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鼓励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平台,持续开展好具有云南民族特色的群众性传统节日民俗活动。支持文化志愿者以“大舞台”“大讲台”“大展台”等形式,深入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农村文化市场转型升级,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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