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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鸟乌、巴瓦等六人偷越国境、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持有枪支案

    本报讯(记者 郎晶晶) 2019年2月27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鸟乌、巴瓦、索角乌、谬敏吞、毛温登、若比6人涉嫌偷越国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8月30日,被告人鸟乌邀约被告人若比、巴瓦各携带1支制式枪支先后非法越境,进入中国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勐堆乡蚌孔村一商店饮酒。因琐事,鸟乌、巴瓦将在店内的3名中国公民马兴某、马照某、罗某驱赶至一房间实施开枪恐吓、殴打。后被告人索角乌、谬敏吞、毛温登各携带1支制式枪支非法越境,途经该店时,在鸟乌邀约下共同将3名被害人从店内拖出,捆绑在商店门口并持续殴打,鸟乌又强行搜走马照某随身携带的人民币1600元及手机1部。后马照某、罗某挣脱捆绑逃离,巴瓦、索角乌持枪追赶未果返回,发现马兴某已死亡,鸟乌遂与其2人伪造摩托车翻车假象,将马兴某尸体和摩托车丢弃在路边山坡。

    经鉴定,马兴某系被他人反复钝性打击躯干致广泛性软组织挫伤、多发性肋骨骨折、胸腹腔多器官破裂、血气胸死亡。马照某被殴打致肠破裂,构成重伤。罗某构成轻微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鸟乌、巴瓦、索角乌、谬敏吞、毛温登、若比偷越国境,情节严重,涉嫌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鸟乌、巴瓦、索角乌、谬敏吞、毛温登、若比非法持有枪支,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鸟乌、巴瓦、索角乌、谬敏吞、毛温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微伤,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鸟乌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涉嫌构成抢劫罪。

    开庭期间,6被告人及辩护人、翻译人员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辩护、翻译等各项权利。法庭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5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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