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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5日 星期二
第08版:昆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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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5日 星期二
4月15日起未注册登记电动车将禁行

    本报讯(记者 熊明) 日前,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自4月15日起,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届时,昆明交警将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违规者处200—50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

    今年1月7日起至4月14日期间,昆明市对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在用的但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免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为方便市民就近办理,昆明交警在全市范围开通了31个注册登记点,分别设置于:交警一至十大队办公区域、各县(市、区)以及翠湖西路、云纺商业区、经开区320国道和昌宏路交叉口、前卫西路与广福路交叉口、华潮电动车大世界、海口、广福路与安和路交叉口等。在每天9时至17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述各点均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同时,昆明交警还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收集市民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答疑解惑。

    据各注册登记点业务办理情况分析,上午9时至12时,前往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人数最多,而中午12时至14时办理人数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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