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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猫腻多 涉嫌违反《合同法》

    【案例】易师傅打算买辆车跑网约车,他在网上看到一则汽车租赁公司的广告,业务员告诉他,可以通过“以租代购”的形式得到一辆全新东风日产轩逸轿车,每月只需支付3970元租金,3年后就可以拥有这辆车的产权和使用权。“他们说和滴滴公司是合作伙伴,跑滴滴可优先派单,还可以马上给我办营运证和上岗证,以后营运证和上岗证都会升值,说不定比车价还要高。”易师傅说,这些承诺让他放心地和对方签了合同。

    在支付租金前,易师傅还前后支付给对方3万余元。这笔费用在合同上没有约定,只有两张收据。“收据上写着这笔钱是车辆首付款,但现在对方告诉我,这笔钱是车辆购置税、保险等费用,这样算下来的话,车价高出市场价不少,但如果能办下营运证,还是值得的。”易师傅说。

    跑了3个多月后,营运证迟迟没有办下来,而易师傅发现,自己根本无力承担这笔租赁费用。“就算我一个月跑8000元钱,油钱大概要3500元,租赁费要3970元,自己根本剩不下多少钱。”易师傅说。

    无独有偶,杨师傅也是在4S店看车时被该公司业务员以同样的方式说动,租赁了这家公司的车跑滴滴,但跟易师傅比起来,杨师傅的绩效更低,每月都是借钱偿还租赁费用。据了解,这几个月里,因无力支付租金,还有部分司机的车被租车公司拖走了。

    两人质疑滴滴平台并未像租车公司业务员承诺的优先派单,便咨询了客服。对方给出的答复是,平台会根据司机评级及路程远近等因素来自动派单,没有优先派单一说。他们认为租车公司业务员有虚假宣传的嫌疑,要求对方退车,并退回前期支付的3万余元。两人一起找到位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这家汽车租赁公司,但对方表示,双方已签订了融租合同,易师傅他们按时支付租金满3年后,就会把车辆过户到他们名下,因此不能办理退车手续。针对司机们反映的平台派单少、租车费用难以偿还的情况,租车公司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支付车价尾款,办理过户手续后,卖掉车来减轻还款压力;二是解除融租合同,但前期支付的款项难以退回,还要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

    【释法】承租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租赁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滔表示,汽车租赁公司“以租代购”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首先,租赁公司在营销过程中及订立合同时,做出“与滴滴公司是合作伙伴,可优先派车”的虚假承诺,属欺诈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即事件中的车辆承租人,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合同。

    其次,因租赁公司迟迟未按承诺为承租人办理营运证和上岗证,导致承租人一直处于非法营运状态,并面临随时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承租人可发函要求租赁公司限期办理,租赁公司限期内未办理的,承租人可以租赁公司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此外,关于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支付3万余元费用的问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此笔费用无论为收据注明的车辆首付款,还是租赁公司主张的购置税、车辆保险等费用,租赁公司均没有向承租人收取的依据,承租人可依法向租赁公司主张返还或要求冲抵汽车租赁费用。

    本报记者 陈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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