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昆明市民张女士计划到法国旅游,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云南某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支付了1100元的法国签证代办费,并得到了对方附赠的一份保险。“我手上有一份保单,写明5000元的个人随身物品失窃可以理赔。”张女士说。拿到签证两个月后,她到法国旅游。不料,行程最后一天在卢浮宫参观时,被盗走一件新购价值5000元的衣服。“我当时报了警,警方说回国后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张女士回昆明后立刻打电话联系保险公司,对方核算后告知她,按照保单相应规定,应该可以赔付4000余元。 “但到最后理赔环节时,保险公司却说我的保单是失效的。最后经查询才知道,旅行社帮我购买保单2个小时后,就把保单退了,而退保单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张女士说。对此,旅行社称是财务买保险时输错了单号,所以后来退了保,并重新购买了旅行社规定的代办签证附赠基础保单,但忘了通知张女士。而按照后来的基础保单规定,张女士在法国被盗是无法理赔的。 【释法】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智兴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应由旅行社在合理范围内赔偿张女士所遭受的相关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几种方式:与经营者协商处理;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目前这种情况,律师建议张女士可以走司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签订相关合同的过程中,应认真阅读各项条款,留意违约责任、合同管辖地等关键要素,并对双方的沟通进行必要的留痕,以便产生争议后能依法维权。 本报记者 陈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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