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胜 创意可以促新品,创意可以推营销,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当前一些企业只顾自家生意发展,大打“擦边球”,比如某AD钙奶“从A变到D”、某椰子汁“从小喝到大”……这些广告看似合规,其实暗藏庸俗成分,游走在社会道德与法律的灰色地带,有的还触碰到人们的道德底线。 《广告法》对广告内容有明确规定,即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但一些企业对《广告法》的规定置若罔闻,全然不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主流,在设计创意广告时,把无知无耻当有趣有味,把低俗庸俗当稳态常态,只想抓消费者的猎奇心态、获得市场认可。这些企业的做法正是“歪嘴和尚念歪经”。时间会正本清源,企业的此类做法定会被消费者所抵制。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足以让企业在设计创意广告上尽情采纳、尽情发挥。创意广告应结合企业发展定位、企业产品特点,多从经典和传统文化中吸取养分,产出具有文化内涵和一定社会责任的广告,不做恶俗、低俗、媚俗文化的代言人。 而作为审查、监管广告的相关部门,除应加强《广告法》的学习外,也要注重文化内涵的培养。要让真正有文化品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创意广告脍炙人口,在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也给经济发展带来活力,给社会发展带来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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