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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法治在线
法庭“搬”进村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开庭审理。考虑到原告周某因18根肋骨断裂,至今卧病在床无法到法院参与庭审,麒麟区人民法院王艳红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开展一场特殊的庭审。

    2018年4月,被告赵某驾驶的机动车与原告周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伤后的周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09天,经鉴定,周某胸部损伤属九级伤残,盆骨损伤属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麒麟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珠街街道中所营村诉讼服务点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进行诉前调解,希望将案件化解在村,争取不出乡镇。案件受理后,为保障各方当事人权利,快速化解纠纷,麒麟法院速裁诉调中心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了解案情,积极与周某联系,争取在其病情好转后立即组织开庭审理。

    3月5日下午,王艳红法官团队来到中所营村村委会,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经协商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周某各项损失9万余元,支付周某垫付的各项费用19万余元,最终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麒麟区人民法院致力于诉调对接平台的建立,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高效化解矛盾,构建出麒麟区人民法院独具特色的“两网交织”“院、庭、站、点、员五位一体、四员合一”的农村网格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纠纷产生后,利用化解机制,处置纠纷。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宗旨,将其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在纠纷未能实现庭前有效化解,多次将法庭搬进田地里、监狱中、病床前,方便当事人的同时彰显司法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报记者 张雯 通讯员 李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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