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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3日 星期三
开发商易主 内购房“打水漂”
律师:购房者订立合同并网签备案后才拥有物权

    【案件】2009年,一批初期购房者通过所在云南艺术学院等单位,认购了昆明市阳宗海度假区阳春大道附近一个楼盘的内购房,并交纳了部分认购金。2013年,这个在建的楼盘更换开发商,购房者签了确认书。2018年,房子竣工,但新开发商云南航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不认可前开发商的内部认购合同,致使这些等待了近10年的初期购房者不能接房。

    “我们已经暂停了该楼盘网签合同的办理。”阳宗海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说。房管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初期购房者和开发商进行集中协商。争论的焦点就是新老开发商的合作协议。“协调会没有实质性推进,新开发商表示当时与老开发商合作时,就不知道有内部认购金这个事。”一名初期购房者说。

    “云南艺术学院的回复是,对于认购了该楼盘的本校职工,有任何诉求可以联系学院办公室,非本学院职工,学院对这一群体的诉求无法回应。”阳宗海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说。

    新开发商相关人员表示,老开发商皇凯公司违约在先,他们从未收到过该公司提供的任何费用。对于收了认购金的皇凯公司,房管部门表示联系不上,并查到该公司涉及了不止一起诉讼案。“之前法院执行时,该公司已人去楼空,法院都无法联系上他们。”阳宗海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说。

    【释法】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昊认为,该案的关键是新老开发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内容,看老开发商是否将与初期购房者所签订认购协议书中的债权债务进行了转让。如果进行了转让,新开发商有履行退还原购房者认购款或继续履行协议的义务;如果未转让,购房者可以向老开发商主张权利。

    本案中,购房者和老开发商签订的是《房屋认购协议书》,是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只有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后,购房者才能拥有物权。所以,建议签订了《认购协议》的购房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本报记者 陈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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