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国家级文明村的陆良县召夸镇新庄村,把“票决制”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从源头上保证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自2016年下半年至今,该村利用集体资金开展了田间道路扩建、自来水改造、公墓选建、教师宿舍兴建等4项大的公益事业建设,几项建设都是严格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得到了村民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而对于最容易引发热点难点问题的采砂场承包费用、烤烟合同指标分配、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等事项,则将决策权完全交给群众,均由村民说了算。 本报通讯员 顾贵明 徐晓玲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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