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不少地方都有关于“跌倒”干部再“站起来”的报道,这是一种积极的信号,也是对“跌倒”干部最大的鼓励。 在很多情况下,一时的“跌倒”并不可怕,只要深刻反思自己的问题,痛下决心改正错误,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为党和国家事业奉献,同样还有机会成为群众信任、同事认可的合格干部。 干部受到处分,说明在工作中存在不足乃至过失。但是,许多处分方式并非要将干部“贴上标签”“打入冷宫”。对干部的过失进行处分是严明组织纪律之需,同时也要全方位地综合判定,不因一个处分而否定整个人,才能充分践行我们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从现实来看,受过处分的“跌倒”干部大多数都是有希望被救治的“病人”。比如,有一些领导干部被问责,不是因为他们本性有多恶劣,不少是工作中的方式方法及作风问题;还有一些领导干部被问责的事由并不复杂,也未给国家和群众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完全有改过自新的可能。对于许多犯了错误、受过处分的干部,各级组织部门应不断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惩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并切实担负从严管理、教育挽救的责任,对于受处分的干部回访教育要“管”“教”“帮”多管齐下,鼓励他们重新振作起来。 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员干部并非完人,也可能有说错话办错事之时,“马失前蹄”后,关键是要“迷途知返”。只要知错能改,那就应该给犯过错的干部以机会,给他们一个舞台继续建功立业。尤其是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敢于创新,但因过失受到处分的干部,要在组织的帮助下积极调整心态、放下包袱,变压力为动力,以改过自新的决心推动工作再上台阶,努力实现从“有错干部”到“有为干部”的自我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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