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今年1月18日6时许,大货车司机黄先生准备驾驶车辆离开时,发现车子无法启动。经检查,发现车里的油被盗了。然而,被盗的不止他一人,和他停在一起、共有5辆大货车的左右两侧油箱全都被撬开,里面的油都被抽空。监控视频显示,当日凌晨5时许,一名戴着帽子和口罩的人趁货车司机熟睡时,来到货车油箱旁将油管取下盗油。 货车司机表示,他们都是从省外来昆明运送货物的,平均每辆大货车都有1000升以上的油量储备,现在油没了,油箱也被撬坏了,每人经济损失在4000元至1万余元不等,累计损失达3万元以上。他们认为既然交了停车费,安运物流停车场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据货车司机提供的该停车场收费凭证单显示大型车辆停车24小时收费60元。 对此,停车场管理方工作人员表示,每辆大货车收取的60元是场地占用卫生费。而且,大门上的声明也明确写着:“车辆上的贵重物品及车辆油料自行保管,一切损失自行负责,本停车场概不负责。”最终,经过双方商谈,停车场管理方愿意赔偿每人500元。“这500元钱相对于我们的损失来说,相差太大了。”黄先生说。 虽然车内财物和货物没有失窃,但由此带来的运货时间延误等问题,对于货车司机们来说损失十分惨重。随后,这5名货车司机向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官渡派出所报了案。 【释法】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羲认为,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是单纯的占用场地关系还是保管关系,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查和认定。能否认定为保管法律关系,还须看能否满足一定条件。 如要认定为保管法律关系,要看经营者工商核准的经营范围中包不包括保管业务,以及其收费标准是按哪种业务收费标准核准的;同时,要看经营者对外明示的服务性质,是否对外宣称同时提供车辆保管服务;此外,要看经营者与顾客之间是如何约定的,双方约定为保管关系的,应当作保管关系认定。 律师认为,停车费用不能作为认定为哪一种关系的唯一依据。基于目前双方对是否构成保管关系存在争议,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建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陈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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