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今年2月22日8时许,家住昆明市经典双城小区的宁女士走出电梯间,在地下停车场门口摔了一跤。随后,她在物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医院治疗。经查看,宁女士颧骨上方被刮开了一道1厘米左右的伤口,部分软组织挫伤。 宁女士说,当时电梯间灯光比较暗,她摔倒的时候没看清地上的东西,可是等她反应过来一看,正对停车场门口位置地上有一滩不明液体。在现场,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昆明凯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查看后表示,地上的液体疑似是小区住户随地小便后留下的。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地下停车场的电梯间发现有人随地大小便了。他们会承担宁女士的医药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后续将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医药费还有后续的费用等,我们会经过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来处理。同时,也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随地大小便的相关责任人。”这名工作人员说。 【释法】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亚表示,该事件发生在物业公司管理的公共通行区域,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对在事故发生地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未对其他业主进行提醒,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谨慎注意义务。 同时,在查明了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时,宁女士可要求相关责任人与物业公司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如不能查明具体责任人,宁女士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律师提醒物业公司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一定要谨慎了解所管理区域的场所状况,排查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努力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导致他人损害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公众也应提高风险意识,对于自身安全提高警惕,事故发生后及时取证,保障自身权利。 对于宁女士因受伤而产生的后续费用,律师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宁女士可以在实际费用发生后,另行要求赔偿,或者现在进行后期医疗费的鉴定,根据鉴定报告进行索赔。 本报记者 陈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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