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记者在昆明斗南花卉市场进行走访调查,并没有发现“干枝杜鹃”在售卖。一名商户告诉记者,白天在市场里是买不到“干枝杜鹃”的,没有透露原因。经另一名商户介绍,记者终于找到了卖“干枝杜鹃”的商家,该店老板说,他们家进了一些“干枝杜鹃”,但这两天市场忽然不让卖了,导致货品积压。为了减少亏损,他们就把剩下的“干枝杜鹃”偷偷拿出来便宜卖。随后,记者向斗南花卉市场管理方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商户们之所以隐藏销售“干枝杜鹃”,是因为市场方在了解到“兴安杜鹃”属于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后,禁止市场销售。 据了解,“干枝杜鹃”主要分布在我国黑龙江省、内蒙古、吉林高山等地区,因其在冬季常温下就会开花的特点,被冠以“枯木逢春”“起死回生”等噱头,被掠夺式采剪。专家指出,兴安杜鹃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地被多样性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掠夺式采集会严重破坏森林地被生态环境。为此,早在2017年1月,大兴安岭十八站林业局曾专门发文,明确禁止采集和销售野生兴安杜鹃。 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表示,会立即对滥采野生杜鹃的问题进行核实督办。记者从昆明市呈贡区森林公安分局了解到,黑龙江省对采集销售野生兴安杜鹃采取强制措施,是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作出的规定,但这些野生杜鹃并不产自云南,因此不能作为本地执法的依据。目前,针对市场还有售卖“干枝杜鹃”的情况,他们已向上级单位作了汇报,正在等待处理意见。 【释法】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浩杰认为,由于市场方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市场方严禁商家销售“干枝杜鹃”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市场禁售行为,属于行业内的自我规制,这种行为值得肯定。但由于“干枝杜鹃”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也不属于云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省内也没有出台对销售“干枝杜鹃”的具体规定,因此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 杨浩杰表示,黑龙江省作出的规定实际上属于地方性规定,如果云南市场有售的话,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加强与保护地监管部门的跨区域执法协作,在查明非法来源后配合保护地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消费者和商家的引导,树立正确的市场消费观念,也提醒消费者要提高对部分商家销售噱头的辨别力,特别是对某些“奇异”植物的购买要提高警惕,不然可能存在违法甚至构成刑事犯罪的风险。 本报记者 陈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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