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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7日 星期二
第03版:要闻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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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7日 星期二
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①
丢了绵羊烧了山 得不偿失还坐牢
——丽江市宁蒗县红桥乡“1·04”森林火灾

    2019年1月4日17时01分,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红桥乡庄房村委会路下村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接到火情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调动专业扑火队及森警92人奋力扑救,明火于1月4日20时完全扑灭,无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宁蒗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派民警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2019年1月4日,宁蒗县红桥乡庄房村委会路下村村民李某某、李某对被狗咬死的自家绵羊死体进行处理,在烧火时不慎导致火星蔓延至林区,最终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703亩。

    根据《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宁蒗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于1月5日立案侦查,1月9日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采取刑事拘留,1月23日被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正移送宁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示:森林防火期杜绝一切野外用火,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森林草原安全。

    本报记者 胡晓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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