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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瞿姝宁) 记者从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会泽古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将步入法制化轨道。

    据介绍,会泽古城于1995年由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13年5月由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古城和周边地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历史遗产保留完整,民居风貌别具一格。目前,核心区内现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项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项、市级3项、县级21项,保存完好的历史建筑117处;现存历史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的街区1片,另有古树名木359株,古井344眼。

    《条例》明确提出,曲靖市、会泽县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投入;鼓励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建立名城保护基金,用于名城保护。《条例》在鼓励支持有关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历史建筑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法开展以旅游业、铜商文化产业、传统手工业、特色商贸业等为主的经营活动的同时,也严格规范了名城保护范围内和核心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

    《条例》还把每年的5月18日定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由名城保护委员会组织对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行宣传,提升会泽历史文化名城的知晓度,扩大宣传面,提高市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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