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茶志福 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围绕“捕诉一体化”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要求,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2014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94件,2015年1507件,2016年1768件,2017年1979件,2018年2234件,达到历史新高……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一直是全省办案量最多的基层院,公诉检察官人均办案数常年在130至180件之间,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针对审查逮捕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各类新型犯罪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多等实际情况,院里积极打造“繁简分流”升级版,围绕“捕诉一体化”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要求,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破局 有效提升办案效率 官渡区内聚集了昆明火车站、长水机场、南部客运站、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等综合交通枢纽和大型商贸区,流动人口占比大,经济活跃度高,社会治安情况复杂严峻。“面对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矛盾,唯有创新自强,才能走出困境。”官渡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琪说,早在2015年10月,官渡区检察院就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实施细则》,率先在昆明市14个基层检察院中推出“繁简分流”办案机制。 据张琪介绍,近年来,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两抢一盗”和报送6类案件,占官渡区检察院年度受案数的60%以上。以2018年为例,该院全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34件,其中危险驾驶576件、交通肇事59件、改变管辖415件、“两抢一盗”522件,占总案件量的70%。鉴于此,院里将上述类型中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无异议的成年人、单人单起轻微刑事案件归类为“简类”案件,其余案件归为“繁类”案件。 试运行初期,院里抽调了3名承办人专门办理“简类”案件。2017年4月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院里成立了一个办案组,由1名检察官带领3名书记员专门办理“简类”起诉案件中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和报送类案件。同时,积极组建“捕诉一体化”办案团队,对“简类”案件中的“两抢一盗”案件进行“捕诉合一”探索,首开全省“简类”案件“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先河,为有效提升办案效率打开了另一扇窗。 2019年1月,官渡区检察院全面推开“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并重组办案资源和力量,形成了“3+15”的办案格局,即3个办案组办简类案件,15个办案组办繁类案件。“3个简类办案组用17%的办案力量,办理了全院65%至70%的案件量。”张琪说,不断升级完善的“繁简分流”机制,有效集中了办案力量,节约了办案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2018年公诉简类办案组最高办案量达776件,“捕诉合一”办案组办理批捕、公诉案件达445件,办案量大幅上升。 发力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全程提速 “从全省首创‘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到全面推开‘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我们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基层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官渡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云争介绍,在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院里积极打造“繁简分流”升级版,将“繁简分流”适用范围从审查起诉环节拓展到审查批捕环节,打通了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检察环节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全程提速。 赵云争告诉记者,自2015年开始探索“繁简分流”办案机制以来,全院已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特别是结合基层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占比大的工作实际,结合专业化团队的实行,采取专案组的形式,打造具有“官检特点”的办案团队,如非法行医、“两抢一盗”、毒品、危险驾驶等案件由专业化团队负责办理,做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精准分流是案件快速办理的前提。检察院案管中心充分运用大数据模式,对近年来的案件数量、案件类型、案件时效、案件难易等进行综合比对分析,出台案件分配规则,按照“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实行办案系统自动随机分案,保障案件分配公平合理。同时,将案件分为简类案件、普通类案件、繁类案件,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全部纳入“繁简分流”改革,制定案件“繁简分流”分类标准,全力提高分案精准度。 检察院还与公安机关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提请审查批捕案件加强侦查引导提高办案质效的实施办法》《重大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实施办法》,使案件移送、流转程序得到不断规范,证据收集的标准得到明显提升。与法院建立了集中审理工作联系机制,采取集中提讯、集中告知、集中送案、集中开庭等集约化方法进行,做到“简类案件集中审理”和“法官个人集中审理”,形成了高效快捷的出庭模式。 “自推行‘捕诉合一’工作机制以来,简类案件办案组审查逮捕案件平均办理时间4天,比其他办案组减少了1至3天,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理时间17天左右,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检察院首个“捕诉合一”办案组检察官梁猛告诉记者,办案组办理速度最快的案件,从收案到宣判,总共只用了21天。最多的时候2小时出庭公诉10个案件并且全部当庭宣判,有罪判决率100%。 提升 把严谨规范融入到每一个环节 办案速度快了,数量增加了,质量是否会打折扣呢?特别是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化”后,批准逮捕和公诉阶段均由同一名检察官办理,如何保证办案质量? 对此,梁猛表示,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入额检察官在司法一线办案,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换句话说,“办案质量就是检察官的生命,谁也不敢马虎”。从办案机制来讲,官渡区检察院要求检察官与助理之间实行交叉审查,对重要事实和证据实行双重审查,避免先入为主,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同时,规定凡是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作出决定前必须向检察官联席会议通报。 此外,检察院还建立了院领导网上质量巡查和案管部门经常性抽检评查制度,依法接受公安、法院等外部监督,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经得起检验。 “捕诉合一”推行两年来,办案组所办理的案件没有提请复议、复核和申诉的情况,提起公诉的案件没有撤诉和判决无罪的情况,被告人上诉的,上诉改判率为零。 为更好提升办案质效,检察院着力在制度化建设、规范化提升上下功夫,于近期总结归纳出“三心九确保”工作法在全院推广。“三心”即诉前“细心”审查,出庭“精心”准备,判后“用心”梳理。“九确保”即在告知环节做到“三告知”,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在讯问环节做到“五不漏”,确保讯问程序的严谨性;审查要全面,确保不疏不漏、不枉不纵;“排非”要细致,确保在案证据客观、真实、合法;文书制作要规范,确保法律文书无瑕疵;庭前充分准备,确保庭审效率;庭审沉着应对,确保庭审效果;用心审查判决,确保抗诉权的充分行使;用心总结案例,确保诉判一致。 “该工作法从细节入手,梳理总结了最容易被大家忽视的程序和问题。”张琪说,对每一个环节进行细化,就是要提醒大家必须始终绷紧办案质量这跟弦,规范办案程序,守护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