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7年4月,昆明市民金先生和一家名为“小家联行”的房产经纪公司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将位于呈贡区一套86平方米的住宅出租,委托期限3年,月租金1400元,半年一结。按合同,委托期到2020年。同年10月份,“小家联行”工作人员突然联系金先生,表示要提前终止合同,原因是公司资金链断裂,付不起租金。“据我所知,租客早就把钱打给他们公司了,但无奈之下我只有和他们签署了终止合同协议书。”金先生说。 据了解,被“小家联行”提前终止合同的并非金先生一人。2017年11月21日,几十名房东和租客来到位于昆明市北京路驰宇大厦19楼的“小家联行房产经纪公司(昆明)分公司”进行维权,警方也到了现场。维权者们表示,他们的合同基本都在10月份被提前终止,之前交纳的押金、房租等各种款项都不能如期结算,被拖欠的款项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导致一些租客无房可住。 对此,“小家联行”昆明分公司王经理表示,目前欠款正在由北京总公司分批转账过来,“小家联行”在昆明出现的这种情况并非孤例,现在全国的“小家联行”分公司都存在类似情况。“我们肯定会把钱退给你们,要是想跑,早就跑了,何必给你们办理手续。”一名工作人员一边给租客办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书一边说。 【释法】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峰认为,该案中涉及两种租赁关系,一是房东与“小家联行”的房屋租赁关系,二是“小家联行”与租客的房屋租赁关系。如果租客办理了贷款,那么还会增加租客与贷款提供方的贷款关系。目前,“小家联行”对租客和房东均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律师建议,房东与租客应积极与“小家联行”协商退款,若协商不成,房东和租客均可通过法律途径,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小家联行”的违约责任。建议大家在租赁房屋过程中,房东与租客尽量直接进行交易,避免通过第三方出租和租赁房屋。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确需贷款后长期租房,租客应选择那些实力强、信誉好的房产经纪公司,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注意防范贷款风险。 本报记者 陈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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