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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微议
以房养老待完善

    潘铎印

    “以房养老”保险一边是“市场很冷”,一边却是“骗子很热”,打着“以房养老”幌子骗取老年人房产的欺诈案被频频曝光。一些犯罪嫌疑人借“以房养老”之名,将老人的房屋骗到手后违规抵押借贷,最初每月给老人们高额回报,但没过多久,就让老人们钱房两空。

    截至2018年底,我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1.67亿人,占总人口的11.9%。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比重还会继续提高。发展“以房养老”的初衷,是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范围、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但目前关于“以房养老”的法律环境、社会诚信体系、中介服务机构质量等方面还不尽完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地方政府部门都是第一次接触,无论是政策法规,还是业务流程、体系机制,都亟需梳理建立。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和出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担保政策,将其作为国家政策性业务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并搭建好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机制,从政策框架上鼓励供给,满足需求。在法律环境层面,我国目前的《继承法》《物权法》《担保法》等也存在一些法律衔接的空白点,需要修订相关条文,为反向抵押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更重要的是,管理部门应高举监管利器,防止借“以房养老”概念游说老年人抵押个人住房进行消费贷款引发多重风险,督查金融经营机构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为参与“以房养老”的消费者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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