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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⑤
文明祭祀须提倡 用火不慎酿大祸
​ ——安宁市八街街道“3·26”森林火灾

    3月26日14时14分,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一六村委会小龙潭发生森林火情,经1190人奋力扑救,在航空消防飞机的有力配合下,火场明火于当日20时被全部扑灭,无人员伤亡。

    经现场调查,该森林火灾系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一六村委会小龙潭村村民唐某某在公房后为其母亲上坟烧纸,用火不慎引发,过火面积为285.1亩。

    根据《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安宁市自然资源公安局于3月26日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办,唐某某涉嫌失火罪,被安宁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4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示:森林防火期杜绝一切野外用火,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森林草原安全。本报记者 胡晓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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