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美 “坐霸街头”“天天要饭”“饭醉团伙”……近日,江西省一批问题店名、奇葩店招被禁止使用。 商家为了凸显个性、招揽顾客、创造话题,往往会取一些标新立异的店名店招,这本身并无不妥。但一些商家为了能在短时间内提高知名度,却打起歪主意使用一些奇葩、雷人、低俗的店名店招,这类有悖公序良俗原则的店名店招,触及到社会道德底线,对青少年群体造成了不良导向,影响了城市公共形象,亟需规范。 从法律角度说,商家使用奇葩店名店招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广告法》《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等都有相关规定,商家广告行为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可见,禁止使用奇葩店名店招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是对错误、不法店名店招风行现象进行必要纠偏,最终目的是要让商家回归到法律和道德的轨道上来。 这一过程中,关键还是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在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及申请时严把“入口关”;另一方面,配套处罚机制,完善处罚法规,对擅自改变核准登记名称以及违法违规使用奇葩店名店招的商家予以处罚;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和奖励市民举报。 总之,商家起店名、用店招不能太过任性,必须恪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全社会都应对有损文明的奇葩店名店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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