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桀 通讯员 曾尚松) 根据昆明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单元制”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嵩明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深化统筹联动机制,建立“单元制”监督人才库,采取“1+1+ⅹ”的方式,1个派驻纪检组, 1个镇(街道)、园区纪(工)委,根据监督检查内容、方式的需要,从人才库抽选纪检监察室、县直职能部门、村监委主任,组成4个监督单元组,由各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任组长,按照“一事一授权”的原则,不定期对镇(街道)、园区、县直部门开展滚动式监督检查。 这样的方式既避免了“关系式检查”弊端,又实现“力量集成”提高发现问题数量和质量。自嵩明县“单元制”监督实施以来,有效整合派驻纪检组、镇(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室、村监委四类监督的优势和县直部门的监管责任,拧紧了责任“螺丝”,加固了监督“堤坝”,发挥了上下联动、协同监督参与的作用,保证监督执纪工作的顺利高效推进。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着重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加强监督联动协作,推进“单元制”监督机制,补齐监督短板,激活监督的“神经末梢”,各监督单元组在县纪委监委确定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被检查单位的实际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监督单元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管理“死角”和监督“盲区”,采用随机、突击等检查方式,不打招呼、不定路线,实地暗访、调阅票据、走访群众,严防滥发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接待,防止节日账务转移支付,谨防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宴请。对“四风”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始终保持惩治高压态势。 今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期间,嵩明县组织各监督单元组对全县5个镇(街道)、3个园区和36余家县直单位进行交叉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58个,责令现场整改、批评教育56件,责任提醒谈话1件1人,纠错诫勉谈话1件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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