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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1日 星期二
我省对20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本报讯(记者 郎晶晶) 近日,省民政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20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被撤销登记的20家社会组织包括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社会团体和3家基金会。公告称,上述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云南吉鑫餐饮文化博物馆、云南勐库有机茶研究院、云南德扬书画院、云南益康医院、云南京州医院。

    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是:云南省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促进会、云南省职工教育研究会、云南省煤炭工业协会、云南省新技术开发推广协会、云南省兵工学会、云南省冶金行业协会、云南印谏协会、云南省皮具商会、云南省核桃行业协会、云南省兴企电子商务协会、云南省鑫欣钛行业协会、云南省民营金融商会。

    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是:富源县雄达教育基金会、云南至皇公益基金会、云南培宇围棋教育发展基金会。

    公告称,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民政部或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盘龙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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