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薇薇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取证,孙小果一案近日有了重大进展。据云南省扫黑办7月26日通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法院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年再审改判有期徒刑20年的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审理,遂决定再审,并对孙小果案二审刑事判决一并进行审查。再审程序的启动,既体现了积极推进司法公开的法治自信,又进一步明确了把该案办成铁案的坚定信念,更显示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开放态度。 孙小果一案自进入公众视野以来,因其20年前犯下数罪被判处死刑却未执行,层层改判减刑之后居然奇迹般出狱,再加之云南省内一批政法界官员持续落马等多因素叠加、多疑团笼罩,从而引发了全国上下的持续关注。可以说,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社会公众关注度最高、关注时间最长的刑事案件之一。此次省高院对1998年孙小果案件启动再审,充分彰显法律的至高权威不容亵渎,朗朗乾坤下绝不允许有法外之人、法外之地和法外之权,更不允许有高于法律的“深厚背景”,只有对加害者施以应有的惩治,给受害者给予必要的交代,才能重塑司法的公信力,让法治的光芒照亮世道人心。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人们每经历一次求告无门、每经历一次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必然是树立法治权威、约束公权力,加强人权保障和实现司法公正的过程。而必要的纠偏,正是通过弥补一个个司法错误,纠正国家权力的不当行使,通过国家责任的承担和对受害者的关切,彰显法治在保障人权、约束公权力方面的力量,并使之重新回到法治轨道上的重要价值。以此案为契机,我们当深入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当持续深入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成为社会共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作为负责任的社会公民,也当抛弃吃瓜群众看热闹的心态,将注意力投放到案件逐步推进的过程之中去,理解法律前行的历史,触摸法治形成的肌理,感受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曲折;同时,也能够设身处地体会司法机关为此付出的所有汗水与努力,理解到这个国家为推动司法昌明抱持的坚定决心。 法者,治之端也。孙小果一案给云南政法界带来的冲击巨大,但其也敦促我们在追求实体正义的过程中,更严谨地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更重视兼顾程序公正价值、人权保障价值、诉讼效益价值、法的安定性价值等法律价值。它可能是一个转折点,既对云南的法治环境进行荡涤和整肃,又在尊法求真的过程中逐步引导公众生长成熟理性建设性的法治眼光,厚植云岭大地的法治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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