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军 最近一段时期,“夜间经济”方兴未艾,既繁荣了市场,又丰富了人民群众的夜间生活,可谓益处多多。 然而,在“夜间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有一种倾向当引起人们重视,即把“夜间经济”解读为尽量延长营业时间,最好是通宵达旦营业。笔者以为,这种想法或做法不足取。 首先,这违背了人类夜伏昼出的作息规律。千百年来,晚上休息白天工作是一种生活常态,也是一种自然规律,如果整个夜间都在“营业”,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商家来讲都未必是件好事情。当然,在周五、周六晚上及一些小长假、大长假晚上,“夜间经济”的营业时间可以更长些。对于一些上夜班的人群,如警察和保安、报社夜班编辑、夜间拉客的的士司机等,或许需要通宵营业的“夜间经济”补充能量,这另当别论,但对于大多数白天要上班或上课的人群来说,完全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时常进行通宵达旦的夜间消费的。 其次,容易“顾此失彼”。对于大多数商家来讲,白天营业是他们的黄金期,而晚上只是“辅助营业”,如果把过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夜间经济”上,很容易本末倒置、得不偿失:不仅夜间的营业额没有上去多少,白天的营业额反而还会下降。 鉴于此,笔者以为“夜间经济”当合理规划,做到营业时间与消费者的作息时间基本同步。夜间店一般经营到晚上12点左右即可,不必营业到凌晨6点左右。希望管理部门或业内人士正确引导,别片面解读“夜间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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