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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制定“职责清单”压实工作责任

    本报讯(通讯员 林德军) 近年来,鲁甸县纪委监委通过设定“工作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清单式管理和考评,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意识。

    制定“工作清单”,明确主责主业。将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的工作职责以清单方式建立台账,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本单位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县纪委安排落实的年度目标任务,组织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监督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和厉行勤俭节约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等5个方面18项责任。

    建立“负面清单”,厘清行为界限。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界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能从事参与的工作,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参与人才招聘、征地拆迁、工程验收等可能影响其正确履职的工作;不得参与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业务工作;不得参与县纪委监委明确退出的各类议事协调会议;不得参与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分工。

    实行“考评清单”,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履行职责情况,由县纪委监委通过“总体评价”“业务科室年终考评”“日常检查考核”三种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对于违反“责任清单”管理要求不正确履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调整岗位;情节严重且构成违纪违法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责任清单管理的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并作为个人评先选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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