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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云南省昭通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昭通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知法犯法、执法破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住院治病之机收受礼金,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如实报告家庭所购房产,利用职务之便为妻子在工作上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财物。工作严重失职,致使严重刑事犯罪涉案人员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李彪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彪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彪简历

    李彪,男,回族,云南永胜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63年11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至1992年5月,在大理州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1992年5月至1997年4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1997年5月至1998年3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1998年3月至2003年7月,任大理州弥渡县公安局局长;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7年1月至2015年7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2015年8月,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云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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