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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
监察体制改革
昆明澄清不实举报为实干者撑腰

    “举报反映韩某9个方面的问题,经区纪委监委初步核实,有6个无法证实,3个部分属实。”不久前,昆明市晋宁区纪委监委对举报反映的该区某单位领导韩某的问题线索调查核实结果进行了全面反馈,对其中不实的6个问题予以澄清正名,部分属实的3个问题给予谈话诫勉问责处理。

    这是昆明市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澄清不实举报的一个实例。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为125名党员澄清正名。

    早在今年5月份,昆明市就制定出台了《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明确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及时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

    在调查核实信访举报和实施澄清正名过程中,昆明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既不让不实举报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不放过一个查实的问题,做到该澄清的澄清,该追责的追责。

    据了解,经调查确属不实举报、应予以澄清正名的,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情况,一事一策,灵活运用澄清方式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目前已组织澄清的113件信访举报中,采取书面通报澄清26件,通过会议澄清58件,通过公开听证澄清2件,通过网络媒体等其他方式澄清27件。

    昆明市各级纪委监委按照《办法》规定程序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开展倒查。同时,加强政策宣传,提倡实名举报,引导群众依纪依法反映问题,对实名举报信访件优先办理并及时回复。今年来共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2件、处理2人。

    本报记者 谢进 通讯员 刘泽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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