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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蒙自城市管理条例》施行
助力解决城市管理顽疾

    本报讯(通讯员 李亚楠 张琦)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蒙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继常态化、长效化之后,又向法治化工作迈进。

    据悉,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涵盖了规划、建设、交通、生态环境、园林、市场、旅游、供排水等方面内容的五十六条规定,并明确出现破坏市政设施、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破坏绿化设施、不文明施工、不文明经营、破坏环境卫生、噪声扰民、不文明养犬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个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单位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我们相信,随着条例的出台,城市管理过程中的大多数顽疾将得到有效解决。”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长高弟说。下一步,蒙自市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此基础上,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抓紧时间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更好地服务蒙自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一个更加崇文尚德、开放包容的美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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