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沈迅 通讯员 高飞) 近年来,鲁甸县纪检监察系统把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列为日常督查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主责主业,主动亮剑发力,把纪委监督职能与生态环境整治相结合,全力助推生态环境整治,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纪律和作风问题,该县及时成立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纪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鲁甸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对环境保护领域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投诉举报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规问题依法查处,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围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任务,鲁甸县纪委对12个乡镇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工作中不认真履职、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构建了主管部门直接监督、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监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监督检查工作格局。 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见到实效,鲁甸县纪委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要求,对责任划分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完善、没有按照整改任务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的及时跟踪督促,适时开展“回头看”督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回潮。 据悉,一年来,鲁甸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与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班子谈话6次,开展监督检查4次。县纪委及时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8件问题线索进行初核调查,对4人进行提醒谈话。对该县文屏镇国土分局行政工人在无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基本农田(水田)的土地上实施开挖鱼塘、修建住房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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