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建国 通讯员 郭金灿) 近年来,施甸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治理“老大难”问题,以多年来管理混乱、人心涣散,人居环境脏、乱、差等比较突出的由旺镇大庄村黄家店自然村为试点,通过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发挥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把村民从乡村治理的“旁观者”变为“当事人”。 村党总支通过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会议,对村规民约15条进行了逐条修改完善,把解决问题的措施规范化、制度化,让修改后的村规民约充分尊重民意,凸显村民的主体作用。 针对村庄治理中存在管理缺失的问题,镇党委、社区党总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后,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了由1名理事长、6名理事组成的村民理事会,与党支部、村民小组长共同管理村内日常事务。党支部采取对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管理的办法,促使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为确保村规民约长期发挥作用,该村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的方式,制定了村民理事会议事规则、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制度、村民小组长工作职责三个制度,自然村党支部还对村内的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制度进行细化,并实施“典型引导、文化引领”工程,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带动效应,在全村形成了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