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规模持续增长 截至2019年12月,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11.19万人,转移就业率达56.10%,比上年增加112.26万人,增长10.21%。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中,乡(镇)内就地转移就业307.76万人,占25.41%;乡(镇)外县内转移就业284.99万人,占23.53%;县外省内转移就业260.65万人次,占21.52%;省外转移就业357.79万人(含境外1.49万人),占29.54%。 二、省外转移就业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 我省农村劳动力省外务工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四川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 三、农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不断提高 2016、2017、2018年我省农民工资性占比分别为28.31%、28.34%、30.27%。从增收贡献看,工资性收入对增收的贡献率不断提高,2016、2017、2018年贡献率分别达到30.72%、28.62%、51.32%。2019年上半年,我省务工人数增加,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工资性收入占比提高到39.34%,贡献率达到45.2%。 本报记者 李海球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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