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龙舟 通讯员 王永权) 去年以来,五华区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充分发挥“四种形态”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作用,帮助一些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悬崖勒马。区纪委监委负责人同下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80余次,同下级单位其他班子成员开展专项约谈140余次,全年共处理130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占86.2%;第三、第四种形态占14.8%,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效果。 2019年9月,在五华区委巡察组对区属一单位巡察期间,杨某主动交代了其违反相关规定给下属单位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相关问题。在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五华区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迅速开展了核查工作。经查,杨某身为领导干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案件审理相关会议讨论中,认为杨某为激发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补贴,自己未参与领取,主观恶意较小,同时能主动积极交代问题,认错态度较好。最终,杨某被减轻处分,他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强化自身党性修养,更加努力工作。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精准思维贯穿到监督执纪全过程,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精准适用每一种形态。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纪律的戒尺,一定要实事求是,办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案子。”五华区纪检监察室一名负责人表示,“从‘好干部’到‘阶下囚’之间存在很大的中间地带,教育挽救干部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使干部既体会到纪法的约束和刚性,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体现监督执纪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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