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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8日 星期三
境外入滇集中隔离14天

    本报讯(记者 刘子语 伍平) 3月17日,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四场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昆明市政府、云南机场集团、昆明海关就云南省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进行介绍,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自3月3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云南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以来,截至3月16日24时,云南省已累计集中隔离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具有疫情严重国家旅居史的入境入滇人员460人。

    据介绍,云南省高度重视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是在全国较早发布防范境外输入措施的省份之一。云南对所有中外人员坚持一视同仁、无差别落实防控要求。第13号通告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态势,进一步强化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措施。

    根据第13号通告要求,对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滇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集中隔离点配专业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隔离期间提供温馨服务。

    由云南省入境中转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无异常症状的,予以放行,并通知目的地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食宿费用自理。

    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应切实履行境外入滇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社区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发现境外入滇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鼓励广大群众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

    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滇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据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外事部门对外籍人士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政策解读及宣传;对集中留观的外籍人士,在心理疏导、饮食起居等方面提供温馨服务,积极满足其合理诉求。

    当前,昆明海关按照外防输入为重点、内防输出不放松的防控模式,与卫生健康、外事、边检、民航等部门紧密配合,协同联动,筑牢口岸防线。另外,要求所有出入境人员必须进行健康申报,海关对申报内容进行严格排查。

    云南机场集团对入滇旅客做好前端健康码申报工作,对入滇旅客进行全覆盖的体温检测。对发热人员,第一时间严格按流程进行处置。

    昆明市针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加强联防联控,出台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措施,突出分类处置,同时,做好境外入昆旅客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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