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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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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出售口罩消毒液违法

    【案例】公安机关日前接到市民举报,一家药店高价出售口罩、消毒液等商品。接报后,警方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工作,并于1月28日凌晨相继将河北籍女子苏某、杨某,天津籍男子王某3名涉案人员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释法】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彪永指出,《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外,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还包括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以及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行为。

    本报通讯员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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