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博达 通讯员 董晶梅 龚体琼) 近年来,弥渡县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多级联动促整改。严格实行“双向三评价”,组织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以民主测评的方式对本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县委巡察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每轮巡察反馈和移交的问题线索开展适时督办催办,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有效避免巡察整改“走过场”“打折扣”,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实效。 “坚持不懈用好巡察这把利剑,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实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县委巡察办主任禹彩香介绍。据了解,十二届县委已开展十轮巡察,对56个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7个乡镇、11个县级行业扶贫主管部门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1个乡镇和6个县级部门开展巡察“回头看”,对10个村(社区)开展村级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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