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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3日 星期五
持刀追砍民警 男子妨害公务被刑拘

    【案例】1月26日14时许,公安机关派出所安排人员前往辖区湖北返乡居民叶某家中开展宣传劝解工作。

    开展劝解过程中,43岁的叶某多次对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持刀将工作人员赶出家门。随后,叶某驾车冲进派出所,持菜刀追砍民警,并将派出所院落内的2块宣传板、接待室的3块玻璃砍烂。此后,叶某被民警当场制服。目前,叶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释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措施等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瑞波表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四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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