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沈浩 通讯员 陈云芝) 近日,普洱市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功能 全面加强党员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强化自我监督、发挥群众监督,抓细抓实日常监督,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是否存在不服从社区和小区管理、无故不交物业管理费、车辆乱停乱放等违反居民公约和社会公德的情况?”“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婚外恋、不赡养老人等违反家庭美德的情况?”“是否存在‘小区腐败’‘门卫室腐败’?”社区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廉洁政德等内容,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进行监督,推进监督近距离、常态化。 为确保监督实效,要求党员和公职人员向社区报到,亮明身份,接受群众监督,所在单位进行督促;社区发现辖区内党员和公职人员有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按有关规定转各级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相关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 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建立监督报告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问题线索规范处置机制。今后在发展党员、评先评优等事项,将适时在社区、小区进行公示,干部选拔任用适时听取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意见,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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