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自坚) 鹤庆县建立县纪委监委执纪监督与县委巡察监督的协作机制,形成“1+1>2”的监督合力。 每轮巡察进驻前,鹤庆县巡察办商请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纪检监察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等部室,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和职责分工,客观、准确地给巡察组通报情况,为巡察工作做足准备。巡察结束后,对巡察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按规定处理完毕后再向巡察办反馈。在协作中,县纪委监委执纪监督部门配合县委巡察办对日常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县委巡察办协调县纪委监委执纪监督部门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检查评估,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协作互动,做到精准监督、靶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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