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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微议
窨井“吃人”须杜绝

    孙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今后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致窨井“吃人”,可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实,避免窨井“吃人”,确保井盖完好、安全是重中之重。要做到这一点,应从监管、汇报、抢修三个环节上动脑筋、下功夫。

    监管是第一个环节,也是根本性环节。井盖坏了,就得及时发现,及时抢修。那么谁来负责此事呢?笔者认为,不能光指望主管部门,而应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比如,能否给城管、交警也赋予这一份责任?能否实行门前包干制,将全城井盖化整为零,分散监管,就更容易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汇报是过渡性环节,也是关键性环节。明确了有关单位、商铺或个人的监管责任还不够,必须保证他们发现问题后,能及时汇报。可以通过考核制度进行问责或奖励,考核周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标准则视考核周期长短而定。

    抢修是跟进性环节,也是终结性环节。显然,接到井盖损坏的报告后,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安排人员及时抢修,越快越好。为了确保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不推诿、不拖延,政府部门应鼓励包干户或其他市民举报监督,对于不及时抢修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小小井盖,牵涉到社会治安大问题,绝不可掉以轻心。各地政府部门理当将此事提上日程,杜绝井盖伤人、害人的悲剧上演,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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